(5)劳动合同或工资表
7. 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的给付标准是多少?
(1)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目前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370元。
(2)医疗补助金标准: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的长短、按照失业金的6%、8%、10%分别确定。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5年的,为本人失业金的6%;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足10年的,为本人失业金的8%;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为本人失业金的10%。
(3)生育补助金:按照本人领取失业金标准的3个月一次性支付;
(4)住院医疗补助金:按照发生的医疗费的70%报销,但不超过10个月失业金标准;
(5)死亡丧葬补助金:按照我市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执行;现执行的标准是1200元;
(6)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供养1人的为死者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2人的为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7)农民工一次*********补助金:按照本人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额度,全额返给农民工本人,作为一次*********补助金。
(8)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本人,可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格失业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根据介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成功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8. 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可选择按本人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可选择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9. 户口是外地的职工,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失业前在哈尔滨市参加失业保险、失业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本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金额一次性转到其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迁入地失业保险机构负责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对本人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10.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未缴费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作为生活补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
11.失业人员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以后重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12.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凡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就业岗位安排或不接受职业培训的,停发其失业保险待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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