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哈市社平月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哈市社平月工资的30%。
7.2. 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鉴定之一至四级伤残鉴定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伤残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级 24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90%
二级 22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85%
三级 20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80%
四级 18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75%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哈市******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3. 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鉴定之五至六级伤残鉴定(一)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如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享受以下待遇:
伤残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五级 16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70%
六级 14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哈市******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7.4. 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鉴定之五至六级伤残鉴定(二)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16个月本人工资 30个月本人工资 16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本人工资 25个月本人工资 14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补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5. 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鉴定之七至十级伤残鉴定(一)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如保留劳动关系,享受以下待遇:
伤残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12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 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本人工资
7.6. 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鉴定之七至十级伤残鉴定(二)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12个月本人工资 20个月本人工资 12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本人工资 15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 8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本人工资 5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7.7. 工伤保险待遇—工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50%,抚恤金分配比例不得超过10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周岁以下每年轻一岁增加一个月,但******不得超过60个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7.8. 什么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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