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电话:0452-2324999手机:15804520452邮箱:baihelaowupaiqian@163.com 传真:0452-2324999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东侧怡安街32号

 
 
  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电话:0452-2324999

手机:15804520452

邮箱:baihelaowupaiqian@163.com

传真:0452-2324999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东侧怡安街32号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 返回
为员工预扣预缴个税有新规!举例告诉您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12-09 15:04:44 点击次数:735 

为员工预扣预缴个税有新规,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那么,扣缴义务人应如何理解和把握新的预扣预缴政策,如何申报操作?


举例为您说明
01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答: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02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答: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编辑:longcaiphp)
  • 上一篇:我公司与共青团昂昂溪区委联合开展了《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 下一篇: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驶入发展“快车道”
  • 打印
    版权所有:齐齐哈尔百合劳务派遣公司 黑ICP备13005329号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 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