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企业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此次修订重点是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对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等。昨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行政许可成劳务派遣门槛
“以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注册资本只要求不少于50万元。这次提高到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陈泉介绍,此次门槛提高的关键是,以后劳务派遣公司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才能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目前我省已制定了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细则。
陈泉透露,截至今年,全省在工商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有3000多家。但其中有一半单位登记的地址和电话,均已失效或为虚假信息。7月1日后,劳务派遣单位必须要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临时性岗位明确执法依据
“2010年摸底统计,四川省劳务派遣的职工接近60万。”陈泉介绍,由于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皮包”公司进入派遣行业,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原则。陈泉介绍,如果派遣工没有享受同工同酬,可以向人社部门反映,用人单位要提供分配办法,证明“同工同酬”。此外,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简称“三性岗位”)上实施。此次对“三性岗位”进行了明确,比如“临时”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是指非主营业务岗位等。陈泉表示,这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明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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